立案字號:台內團字第1070087702號
-等家寶寶資訊-
淺談育幼院童的家庭歸屬感
  • 2020/04/27   作者-蕭蕭
淺談育幼院童的家庭歸屬感
心理學家馬斯洛(Maslow)提出的需求層次論指出,歸屬感是人類的的一種心理需求。所謂歸屬感,即是指每一個人在團體裡都希望能被接納、關懷或支持,一個人有了這些感覺,就會覺得自己是團體裡的一分子,和這個團體密不可分。
▲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

人出生後,第一個所屬的團體就是家庭,因此家庭歸屬感是孩童在成長發展中,必須被滿足的心理需求之一,然而因原生家庭失能而進入安置機構的等家寶寶們,如何在育幼院的成長過程中找回這份重要的歸屬感呢?


民國99年起,為了提高安置機構的服務品質,內政部推出「特殊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實驗計畫」,希望安置機構營造出「家庭」的感覺,提供院童小規模、家庭化及個別化的照顧模式,因此育幼院也多從過去大規模宿舍式的管理,漸轉為「家庭化」的方式經營,「小家」便因應而生。
 

更彈性的照顧方式 給孩子更多「家」的感覺

 
所謂小家,可視為安置機構內的生活管理單位,照顧者通常會以孩子的年齡、性別,將孩子編入相對應的小家,因此小家內的同伴多為年齡相仿或性別相同的孩子,目前團隊所接觸的育幼院,大部分也都是採用此種模式。

因為是團體生活的關係,安置機構通常都有固定的作息時間及生活常規,當以小家作為生活管理單位時,則各小家照顧者可再依照家童年齡、性別、特殊需求等不同略作調整,相較起來,照顧者也比較容易能夠關心到每一個孩子;然而,這樣「似家非家」的環境也可能讓孩子對於「家」的概念更為混淆。

引用自余姗瑾(2011),安置機構「家」的意義建構:歷經長期機構安置之離院個案的經驗詮釋

每間育幼院都希望院童能把機構當作自己的家,並努力想把家戶空間營造成「家」的樣子,但畢竟進入到機構後,大多還是團體生活,基於管理的立場,不得不執行一些規定與限制,例如:無法獲得進出家屋的自由、沒有一個專屬的私人角落、沒有一個可以安全存放私有物的置物空間,對育幼院孩子來說,所有空間都是共用的。

所以很少安置機構能提供給這些安置兒少一個「主流家庭」的家庭經驗或感受。對於一些從小就住在機構裡、或者說曾經經驗到很負向之原生家庭經驗的孩子來說,要去和人討論自己對於「家」的定義更是困難的。另一方面,多數的育幼院受限於年代久遠的硬體空間設計,致使育幼院還是難以擺脫機構的樣貌。
 

一個讓人安心的地方、一個永遠有人等我的地方

 
雖然在硬體上會有這些限制,但育幼院仍可藉由照顧者的不同的做法改變這樣的情況。「是否能對於一個地方有安全感」是育幼院為孩子營造家的歸屬感的重要因素之一,這樣的安全環境不只講求生理上的滿足,更重要的是心理上認知到的安全,所以照顧者對於孩童的態度更能影響院童對育幼院的看法。

雖然在育幼院裡面孩子沒辦法擁有自已獨立的空間,但仍可以透過照顧者對自己的關心,而感受到自己是受重視、是有價值的,並且也能因為與照顧者產生正向的依附連結,而肯定自己所居住的地方。

許令旻(2010)的研究指出,育幼院自立的院生認為家人就是可以毫無保留的談論心事、秘密,並且會長期、持續陪伴自己的人。雖然空間規畫能影響人的行為,然而是否能與照顧者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,才是育幼院孩童能否擁有家庭歸屬感最重要的關鍵。

「有家人在的地方,就是家」,即便在育幼院的生活時,不是處處都能令人滿意,但是當個人的某段生命中被填滿對一地的回憶時,某種程度上,育幼院的生活也成了這些孩子人生中不可被替代的一部分,這樣的心情能夠使他們從中產生歸屬感,也能體認到自己真的是屬於這個地方的。



參考資料

詹雯貽(2013),一個替代性的家庭建構─育幼院空間規劃探討,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畫研究所碩士論文
余姗瑾(2011),安置機構「家」的意義建構:歷經長期機構安置之離院個案的經驗詮釋,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

許令旻(2010),經歷兒少安置的自立生活者之安全依附關係探究,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論文
周宛樺(2016),機構安置少年歸屬感、多元參與機會與復原力之相關研究,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



>>我要贊助
>>我是小農想加入計畫
>>我是企業想幫助寶寶
>>我想推薦需要幫助的育幼院



我的菜籃
尚無商品